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产品展示精品推荐 | 在线订单 | 国外名酒 | 供应商录 | 经销商录企业访谈展会信息
本站论谈 | 技术资料产品资料行业法规 营销策划糖酒文化食品文化 | 招商信息 | 供求信息人才市场
网上商城法律声明付款方式 | 成功案例域名主机 | 广告业务 | 网站建设 | 申请网站 | 申请商城 | 联系我们
中国糖酒食品网
/com/tangjiuwang/comimg/20071216200700578.swf
会员名:   密 码:
中糖食搜
最新推荐: 泸州老窖特曲酒洋河大曲山峰之园干红1999华润雪花啤酒福建雪津啤酒中国.金星啤酒 糖酒食品企业名录  上海山源食品有限公司 欢迎光临上海北连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乐天华邦(北京)饮料有限公司 上海青葩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香辛料,调味品,脱水蔬菜 北京美全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颐和蜂食品有限公司---蜂蜜 蜂蜜加盟 蜂胶 蜂胶加盟 蜂产品 ... 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 四川省泸州玉蝉酒类有限公司-白酒、浓香型白酒、五粮型白酒、基酒.. 唐山华阳酒类公司 酒类公司名录,千业网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酒类公司黄页、酒类工厂,尽在商盟市场 常州糖酒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珠江云丰酒类有限公司 四川三溪酒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万家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可供应酒类类产品医药企业大全 剑南春企业 名酒导航 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沪信饮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 深圳佳明达糖果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财源来糖业有限公司 廊坊市北方糖业有限公司 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天际食品有限公司  
唐时宫廷酒,今日剑南春 喝金种子,过好日子 枝江酒,老朋友! 名扬天下,激情永远。 人生舍得道,乾坤珍酿中
牛奶香浓,丝般感受! 新一代的选择! 人生每一段,古城常相伴 盛夏果实健康好味道! 雅士利给您当管家罗!
 
中国糖酒食品网免责及法律声明

尊敬的用户,您好:


中国糖酒食品网尊重作者,就网上稿件转摘如何保护作者利益一事作如下声明:

1、网上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转载时均在明显位置注名出处,其他媒体如需转摘请与原作者取得联系;

2、重金从其他媒体购买的稿件,转摘请与原作者取得联系;

3、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归本网所有,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转摘时须在明显位置注名信息来源:中国糖酒食品网www.zgtjspw.com;

4、本网转载的信息,目的是便于信息的传递,并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糖酒食品网的信息仅供参考,请自当核实确认。

5、如果您认为本网转摘的稿件侵犯了您的利益,请立即和我们联系,我们将和您一起,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联系信箱: zgtjspwkf@sina.com

--------------------------------------------------------------------------------

★ 附:最高人民法院对网络著作权纠纷案的审理作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20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的第3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它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著作权法第10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第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六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七条 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的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可以在提出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下列法律:

(一)认定侵害发表权等著作人身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1)、(2)、(3)、(4)项的规定;

(二)认定向公众传播作品侵害使用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5)项的规定;

(三)认定侵害获得报酬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6)项的规定;

(四)认定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广播电视组织等邻接权,或者认定故意去除或者改变著作权管理信息而导致侵权后果的行为构成侵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8)项的规定;

(五)认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逾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重点推荐

·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北连食品有限公司
·乐天华邦(北京)饮料有限公司
·上海青葩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北京美全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天际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
·廊坊市北方糖业有限公司
·深圳佳明达糖果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沪信饮料食品机有限公司
·上海财源来糖业有限公司
·泸州万家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剑南春企业
·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沪丰食品批发有限公司
·常州糖酒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珠江云丰酒类有限公司

 手机归属查询  列车时刻查询  轮船时刻查询  宾馆饭店查询  全国邮编电话区号查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排名和PR值  电视节目查询  全国天气预报查询  世界城市天气预报  中国移动话费查询  营养成分查询
 IP地址查询  计算个人所得税  妇女安全期测试  中国专利检索  翻译在线  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体育彩票  在线地图  股票行情查询  疾病查询  农产品价格查询  网上在线算命
 福利彩票  外汇牌价  在线杀毒  汽车报价  青岛交通违章查询  标准体重计算
 全国长途汽车查询  中山交通违章查询  东莞交通违章查询  上海交通违章查询  深圳交通违章查询  北京交通违章查询
 
>>更多查询..  
友情链接: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  中国教育产业网  百纳网  315投诉网  中华过滤分离网  中国加盟网  OEM时代  报告在线
本站网络实名:中国糖酒食品网、糖酒、糖酒网、酒类、酒信息、糖酒业、红酒网、红酒业、红酒厂、白酒厂、啤酒厂、果酒厂、饮料厂、黄酒厂
本站网络实名:贵州酒、四川酒、酒业网、华糖商情、中国酒业网、上海商务网、四川商务网、中华药网、药网等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成功案例 | 申请网站 | 申请商城 | 域名主机 | 付款方式| 联系我们

客服TEL:0451-88099093    82262698    销售TEL:0451-82262598   E-mail: yongchuqiye@163.com  
hspace=0
COPYRIGHT 2003-2007 版权所有 中国糖酒食品网  ICP证:黑ICP备05005622号